刘杲同志著《著作权工作笔记》。
刘杲同志逝世已经过了一周年了,读汪家明同志发表在媒体上生动而又充满浓浓情谊的长文,仿佛听到他爽朗的笑声,见到他亲切的面容。
刘杲同志去世的消息,我最早是从中国出版集团原副总裁王俊国那里得知的,那天,黄志坚董事长来远集坊讲《转型期的出版》,由我主持,活动结束以后,又看到多条微信。
(一)
去年9月初,刘杲同志在他家附近的东方医院住院,我和孙悦同志去看他,聊了一个多小时,我第一次见到刘杲同志流泪,临别时他送我到电梯门口,他拥抱了我,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刘杲同志10月份出院后,我们保持着微信联系,10月26日他发来微信,讲了出院在家的情况,并说“我还有十几本《著作权工作笔记》,请方便时找人来取走,留在版权协会也许有用”。
这本《著作权工作笔记》是我征得刘杲同志同意,推荐给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原院长魏玉山同志的,玉山同志交给中国书籍出版社出版,恰社长王平是我的同窗,他为此书的出版几次赴刘杲同志家中,磋商书稿内容选择、编排等事宜。
《著作权工作笔记》出版很顺利,也为我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留下了一份珍贵的无可替代的史料。
关于这本书,王平同志在给我的微信中回忆:“在院里安排下,曾有幸为刘杲同志论著出版做了一点服务工作,其间向老人家请示、报告,与老人家商讨工作细节,深深领略到老人家的先贤风范和人格魅力。回忆往事,每每念及刘杲同志,总感叹刘杲同志水平高、境界高,亲人善事,重情重义,堪称楷模,令人敬仰。”
刘杲同志嘱我去取《著作权工作笔记》,恰我在外地,就给他发微信:“孙悦同志明天去看您取书,我去浙江、上海一周左右,回京后再去看您。天凉了,不知您那里暖气有了没有?多保重。”
刘杲同志回复:“谢谢你的关心,你很忙,不必来看我,保持联系就足够了。住家尚未供暖,年年都有几天难受。”
“不必来看我”,其实我了解,他总是考虑别人,怕给大家添麻烦。
第二天,孙悦同志去看望他,聊了一个多小时,还拍了合影。出院回到家里,刘杲同志精神很好,他还跟孙悦开玩笑说,他能活到100岁。刘杲同志虽然是高龄仙逝,但仍然觉得突然。
(二)
我是1987年进入新闻出版署工作的,当时我在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局(后改为图书管理司)一处任副处长,刘杲同志任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党组副书记,并兼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图书管理局是他分管的部门之一,虽然职务相差得远,但是在工作之余,图书管理局的年轻人都很愿意与他在一块儿,聊天调侃,他幽默风趣的语言往往引来一片笑声。
刘杲同志不仅仅是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的领导,更是一位真正的学者,他在出版领域的造诣很高,对出版工作的性质、特点、规律都有深刻的把握。1983年,时任文化部出版局副局长的刘杲同志,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1983年32号文),写这篇文章,我又重温了32号文件全文,深切感受到,文件中关于坚持“二为”方向,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为读者服务,加强出版队伍建设,加强出版的技术改造,提升印刷和发行的能力,特别强调出版工作者与作者和译者唇齿相依的关系。时过42年,出版工作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凝结着刘杲同志和起草班子智慧的这份文件,在出版工作的宗旨和重大原则方面,与当前的中央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由党中央和国务院专门就加强出版工作而颁布的重要文件。
2004年4月,我从升格以后的新闻出版总署图书管理司到国家版权局任副局长,和刘杲同志的交往更多了起来。
在国家版权局任职后,我即去方庄拜访刘杲同志。他事先准备了一个谈话提纲,用了近两个小时,专为我详细介绍了中外版权的历史、版权的基本原则与特征、版权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应当注意的事项;介绍了与国家版权局工作相关的中央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的机构,包括原国务院法制办、原文化部、原广电总局,以及相关的司法系统、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机构等等。
刘杲同志还特别推荐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郑成思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的刘春田教授和时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嘱我和他们保持联系,多请教。
记得我在国家版权局任职以后的第二年,率团出访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门邀请了吴汉东教授一同前往。
从那时起,一直到我离开国家版权局,版权领域开展的重要工作,都得到了郑成思、刘春田、吴汉东等学术界老师的很多指导和帮助。郑成思老师即便在患癌症的情况下,也专门到国家版权局授课,年轻同志送上了鲜花,伴随着泪水和热烈的掌声,欢送郑成思。
在刘杲同志的教诲下,国家版权局始终和学术界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得到了学术界很大的支持。不仅是郑成思研究员、刘春田教授、吴汉东教授,还有郭寿康教授、郑胜利教授、李顺德研究员、张玉敏教授、张平教授、李明德研究员、张今教授、王迁教授、管育鹰研究员、丛立先教授等等,国家版权局的同事,包括我个人,与这些专家交往很多,难以一一叙述。其中,郑成思、郭寿康和刘春田三位先生已先后辞世,令人唏嘘。
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知识产权又属于法学中民商法的范畴。这种属性决定了版权工作的特殊性。
刘杲同志曾任著作权立法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了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的起草工作,当时起草组的成员中,就有郑成思研究员和刘春田教授。
(三)
版权工作涵盖的面很宽,既包括图书、期刊、报纸,也包括影视、音乐、游戏、戏剧、艺术等多领域,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甚至计算机软件、建筑物外观设计、灯具、布艺、地毯图案等等,都已纳入著作权领域。
1994年,刘杲同志刚刚退出领导岗位,又担任了著作权法第一次修订领导小组的组长,他虽是行政领导,但在著作权领域也有很深的造诣和研究,是一位睿智的学者型领导,享有很高的威信。
刘杲同志待人亲和,风趣幽默,从不摆架子,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从善如流,非常包容和豁达。但是,他工作作风果断硬朗,不卑不亢,敢于和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
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讨论成立国家出版局,这一点无异议。但是在讨论是否要成立国家版权局时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多数领导认为成立了国家出版局,就没有必要再成立国家版权局了,刘杲同志在会上扼要阐述了出版和版权的区别,强调了成立国家版权局的必要性。最终,会议决定成立国家出版局,并加挂国家版权局的牌子。
这种模式一直延续着,后来成立新闻出版署、成立新闻出版总署、成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都加挂了国家版权局的牌子。
其实版权的范围比出版、新闻出版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覆盖的范围还要广。在这个问题上,我和刘杲同志之间有过坦率的交流,这不仅仅因为我当时是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我认为,版权主要覆盖文化领域,而专利商标主要覆盖工业和商业,《伯尔尼公约》全称就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伯尔尼公约》,而专利和商标被称为工业产权,国际条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而且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版权和专利商标分属不同的机构。在欧洲除了英国专利、商标、版权是三合一的,其他都是分离的。在亚洲,日本、韩国、新加坡等都是分属不同的机构,在日本版权隶属文部省,在韩国隶属文化体育观光部。
刘杲同志跟我说,你讲的这些我都知道,也有道理,但这些都是从历史上看,以前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作用没有那么大,没有那么重要。但是从发展看,有些传统的部门以前很重要,随着发展不那么重要了,而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刘杲同志的观点,洞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看到了技术和创新在新时代发展中的动能,的确是很深刻的。
关于版权产业的提法,2004年我刚到国家版权局时,在工作报告中延续了版权产业的提法,但刘杲同志不赞同,他给我写了一封长信,其重要观点,我扼要摘录一下:
“报告稿突出版权产业,如果把文化产业、出版产业、广播影视产业都称为版权产业,国务院行政部门谁来管?是继续归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影视总局管,还是归国家版权局管?国家版权局除了管版权保护工作,管得了这些部门的‘产业发展’吗?……能不能因为这些产业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就可以称之为‘版权产业’呢?如果这个推论能够成立,是不是工业、商业都要改成‘专利权产业’‘商标权产业’?事实上,产业是以产品及其生产来划分的,不是以相关的法定权利来划分的。”
我觉得刘杲同志讲得很有道理,因此在工作报告中,将版权产业的提法改为版权相关产业。版权产业是美国人的提法,后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版权在经济和社会中的贡献指南》一书中也提出了版权产业,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讲的版权产业是有前提和限定的,只是为了说明版权因子在相关产业领域的贡献程度,和美国人讲的是有区别的。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版权作为一种先导性、战略性的资源,广泛运用在出版、影视、音乐、艺术、游戏、软件相关领域之中,其价值与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版权产业这个概念是值得商榷的,在一般情况下,其表述为“与版权相关产业”比较科学严谨,如果为了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版权产业的提法对接,一定要有前提和说明,说清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版权产业的内涵与外延,说清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提法,也只是为了厘清版权在相关产业发展中的价值,况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版权的分类也有这种类型,笼统地讲容易引起误解,国家统计局的产业分类中,也没有版权产业这个概念。
刘杲同志关于版权的思想和观点,涵盖在《著作权工作笔记》一书中,他去世后我又重读一遍,最深刻的感受是,他对著作权的理解非常深刻,虽然几十年来著作权所涵盖的领域更加广泛,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刘杲同志关于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的思想与观点始终如一,也给我们留下了一份珍贵的精神遗产。
